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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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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当非法越野车活动(huódòng)侵袭鄱阳湖湿地,不仅破坏湿地植物,也让过冬候鸟饱受惊扰。据(jù)《新法制报》,江西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mínshì)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 今年(jīnnián)2月,正值候鸟越冬期,万某某(mǒumǒu)、王某、姚某某3人不顾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驾车(jiàchē)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在绿意盎然的“草原”上留下了一条条泥泞不堪的“伤疤”。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涉事3人被处1500元罚款。经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línyèjú)达成1.7万余元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损害赔偿协议后,近日,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péichángjīn)支付到位,其余(qíyú)1万元将以62天的公益劳动方式代偿。 白鹤在鄱阳湖栖息 图据江西新闻(xīnwén)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de)淡水湖,是全球98%以上越冬白鹤的栖息地,其(qí)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不可(bùkě)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应被公众爱护(àihù)。今年1月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tiáolì)》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破坏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此案中,以公益劳动(láodòng)代偿(dàicháng)赔偿的(de)方式,是(shì)我国生态法治的创新尝试。相比于“一罚了之”的事后追责,劳动代偿促使“违法者”转换为“普法者”,以切身体会认识到保护生态的必要性,也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越野爱好者。 此案的(de)判决通过经济赔偿(péicháng)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传递了明确信号:生态(shēngtài)保护红线不容逾越,破坏生态不仅(bùjǐn)损害自然,更侵犯公众权利。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对捍卫全民环境权益、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完善生态损害追责体系、强化社会生态保护共识以及推动湿地生态系统(shēngtàixìtǒng)可持续发展皆具有典型意义。在后续的动态保护中,还可更多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比如培育民间保护湿地队伍,吸纳越野爱好者成为“生态哨兵”。同时利用红外监控、无人机(wúrénjī)巡逻(xúnluó)等(děng)方式,及时发现非法侵入保护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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