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1日起执行!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chéngxiāng)保障差距(chājù),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rényuán)救助(jiùzhù)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省级指导标准
由735元/人·月(yuè)提高到744元/人·月
农村(nóngcūn)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6400元(yuán)/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biāozhǔn)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shēnghuó)保障标准的
由956元/人(rén)·月提高到968元/人·月
集中供养(gòngyǎng)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035元/人(rén)·月
二档518元(yuán)/人·月
三档311元/人·月(yuè)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hùlǐ)补贴
一档187元/人(rén)·月
二档109元/人(rén)·月
集中养育(yǎngyù)儿童月保障标准
提高到2010元/人(rén)·月
散居儿童(értóng)、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提高到1370元/人·月(yuè)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于今年6月30日前(rìqián)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shēnghuó)保障标准、特困(tèkùn)(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gūér)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bù)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de)1.3倍,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云南网(wǎng) 记者:龙彦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